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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中,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四、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其中,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分母为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