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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负债如何记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如何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

第四十七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2101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102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等。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销售实现,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