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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根据《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规定,

(一)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首先应当区分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对于其中的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调整事项的要求,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对于其中的非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非调整事项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调整事项举例

以下是作为调整事项的具体实例(注:下列所有例子均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并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为次年4月30日,所得税率为3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例2中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外,假定其他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下列所有例子中涉及需要调整现金流量表附注有关项目数字的略)。

例1:甲公司1997年4月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58000元(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乙企业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到199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1997年度会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900元(假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为80000元,“坏账准备”项目的余额为4000元;该项应收账款已按58000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甲公司于1998年3月2日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甲公司在接到乙企业通知时,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并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58000×60%-2900=319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00

贷:坏账准备 319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1900×33%)1052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27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37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900-10527) 21373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205.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373×15%)3205.9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见表3-1、3-2)(为便于比较,假设根据1997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的数字在“调整前”栏反映;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数字在“调整后”栏反映,下同)

(6)调整1998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甲公司在编制1998年1、2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表3-1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表3-1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2:甲公司对丁企业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为100000元,在1997年11月,甲公司得知丁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导致其对丁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因此,甲公司在编制1997年会计报表时,即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提取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00元。1998年2月,甲公司获悉,丁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其对丁企业的股权投资至多可以收回50000元。这一事项表明,由于甲公司12月31日所掌握的情况不详而导致低估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的新的证据证明原估计差错,对这一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

甲公司首先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判断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并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假设税法上不允许将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为扣除项目,因此不能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

(1)调整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4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15%) 4500

(4)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见表3-3,3-4)

(5)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教。甲公司在编制1998年1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表3-3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目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表3-3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3:乙公司1997年11月销售给丙企业一批产品,销售阶格25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20000万元,贷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1997年12月25日接到丙企业通知,丙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乙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丙企业协商解决办法。乙公司在12月31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29250万元(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1998年1月10日双方协商未成,乙公司收到丙企业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乙公司于1998年1月15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假如该物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乙公司首先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判断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再被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铝项税额) 4250

贷:应收账款 2925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146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62.5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4)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67.3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20000-1462.50)×33%]1167.38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70.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20000-1462.50-167.38)2370.12

(6)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55.5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70.12×15%) 355.52

(7)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见表3-5.表3-6)。

(8)乙公司1998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应按表3-5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在1997年11月份内供应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000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记录了40000元的其他应付款,并将该项赔偿款反映在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上,乙公司未记录应收赔偿款。

1998年2月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首先应判断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并分别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甲公司:

(1)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的,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数字。本例中,虽然已支付了赔偿款,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时,只需要调整上述第一笔分录,不需要调整上述第二笔分录。上述第二笔分录作为1998年的会计事项。)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33%) 33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3300) 67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0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15%)100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见表3-7、3-8)

(6)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甲公司在编制1998年1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表3-7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表3-7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乙公司:

(1)记录已收到的赔偿款

借:其他应付款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的,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数字。本例中,虽然收到了赔偿款并存入银行,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时,只需调整上述第一笔分录,不需要调整上述第二笔分录。上述第二笔分录作为1998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000×33%)16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