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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如何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