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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什么情况下计入固定资产?什么情况下计入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3.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4.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