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 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 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