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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 什么是筹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哪些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