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