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