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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操作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中评协〔2017〕40号规定,

第八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 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
第九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资产评估执 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结合珠宝 首饰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十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实
物确认,明确珠宝首饰的存在状态。
第十一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 权属,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珠宝首饰的权属做出 承诺,并应当对珠宝首饰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要查验。
第十二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在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分级时,应当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及行业分级标 准,可以采用国内外珠宝业通用的分级体系,并在资产评估报 告中明确说明。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可以采用具有资质的珠宝质检机 构出具的鉴定分级结论,并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知晓同一珠宝首 饰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 况确定适当的市场级别。
第十四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获得真实、可靠 的珠宝首饰的市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 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收集信息的内容。通常关注以下方面:
(一)评估对象的历史、现状及相关证明资料;
(二)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三)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的市场价格信息及交易情况;
(四)评估对象的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市场前景等;
(五)可能影响珠宝首饰价值的宏观经济状况;
(六)其他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