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会计报表附注中如何披露股份支付的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一)回购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二)确认成本费用 按照本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职工行权 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主要科目: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001 实收资本

(四)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4002 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