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六条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