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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小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科目如何衔接?

根据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规定,

8.“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臵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及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