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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开办费 ,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二、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除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

(四)开办费 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