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 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 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如何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应 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 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 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 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当该资产的某些特征不适用于所计量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时,企业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 的价值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这些特征包括 资产出售受到限制、资产与所计量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类似 但不相同、资产的计量单元与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计量单 元不完全相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