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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