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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第三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