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