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230号
)规定:“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财税字〔1985〕143号
)中有关‘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的规定,在国务院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已被取消(见国发〔2003〕5号)。取消此项减免税规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再享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税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确定的减免税外,各级财政、税务机关也不得自行审批决定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第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