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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确定?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二)……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10.企业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节中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确认境外所得的实现年度及其税额抵免年度。
(1)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