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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规定:“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