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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