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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规定:“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