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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发票检举人公开表彰是否应征得检举人同意?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