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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否可以拒绝税务机关对其处以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
其他
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
其他
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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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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