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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4〕111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2014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146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辆指标详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过期失效。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指标分配表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4〕11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4年427辆森林消防指挥车、252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和91辆森林消防运水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辆指标详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指标分配表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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