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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三轮车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四项规定:“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附件规定:“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