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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存货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