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已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第十条 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
第十二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原则上不得扩大营业场所面积,不得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确需扩大营业场所面积、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开设新店程序审批。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