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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何时向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
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递延纳税备案登记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登记结果回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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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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