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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三、关于印花税问题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劵(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