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银行卡透支款项能否确认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57号
)
规定:“五、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除:
……
(九)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