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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