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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协定中所称的“受益所有人”?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
国税函〔2009〕601号
)
第一条规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
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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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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