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的销售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