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规定:“ 八、税控发票的鉴别和查询税控发票采取密码加密技术。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可在税控发票上打印出××位税控码,并可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以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等方式辨别发票真伪。”
附件2税控收款机名词解释及相关注释:“……税控码:一般不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打印的税控码是指由税控卡根据发票上的有关数据生成,以十进制数字打印在发票上的数码(20位加密数码)。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打印的税控码位数和形式总局将另行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考虑到目前防伪技术的发展现状,税务总局这次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外,其他发票的防伪措施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
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发票背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发票公众防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