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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