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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规定,

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