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