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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