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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规定,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