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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