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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企业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 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该按照什么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 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