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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一项金融工具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抵消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抵销权是债务人根据合同或其他协议,以应收债权 人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在某些情况 下,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方三者之间签署的协议明确表示债务

人拥有该抵销权,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债务人可能拥有以应收第三方的金额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