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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披露时,主要披露哪些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和与理解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会计政策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金融资产的性质;
2.企业如何满足运用指定的标准。企业应当披露该指定所针对 的确认或计量不一致的描述性说明。
(二)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金融负债的性质;
2.初始确认时对上述金融负债做出指定的标准;
3.企业如何满足运用指定的标准。对于以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 错配为目的的指定,企业应当披露该指定所针对的确认或计量不一致 的描述性说明。对于以更好地反映组合的管理实质为目的的指定,企 业应当披露该指定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的描述性说明。对于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混合工具,企业应当披露运用指定标准的描述性说明。
(三)如何确定每类金融工具的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