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六条规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