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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