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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将一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该金融负债(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的影响)的全部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该如何进行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企业将一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该金融负债(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的影响)的全部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该金融负债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本期变动 额和累计变动额;

(二)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合同约定到期应支付债权人金 额之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