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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 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等,应该如何进行划分并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 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