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六十五条 企业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 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二)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